西安房产测绘实行市场调节价
近期该局依法对西安市国土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西安市国土局为规范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于2018年1月31日印发了《西安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市国土发〔2018〕36号),限定“西安市城六区和开发区主要由西安地籍不动产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两家单位承担权籍调查工作;五区二县由所在区县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确认的调查机构承担”。
省物价局表示,该行政行为人为地划分了西安市土地测绘、房产测绘市场授予特定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剥夺了委托土地测绘、房产测绘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排除和限制了具备不动产测绘资质机构在土地测绘、房产测绘市场的相互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0号)、《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
经国家发改委依法审核同意,省物价局依法建议西安市政府责令西安市国土局纠正相关违法行为。
收到省物价局建议函后,西安市政府责令市国土局对省物价局指出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认真排查,逐一整改。西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房产测绘收费退出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和委托房产测绘的房产权力人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