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区的测绘项目转包将成为历史,未来测绘项目分包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额40%
最新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测绘条例》,做好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巡察发现有关问题整改要求,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测绘作为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政府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从建立和维护测绘市场正常秩序、不断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角度,提供更加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得设置过高或不当测绘资质等级排斥潜在投标人。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测绘项目招投标程序,相关测绘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要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取措施切实有效防止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不得让无测绘资质的单位和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测绘项目。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测绘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一要严格测绘项目分包管理,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经发包单位同意,且分包量和分包金额都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承包的40%;二要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跟踪检查,应细核查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作业人员信息差异较大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项目,防止层层分包、违法转包;三要加强分包决策管理,测绘项目分包数额较大的,须加强集体决策和公平竞争,防止随意分包;四要进一步加强测绘项目档案管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公开招投标的测绘项目,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对测绘项目管理各环节资料应全程可追溯,确保有档可查。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健全测绘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抓紧研究起草适合本地本单位的测绘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更好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测绘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通过随机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建立信用档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强测绘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对招投标管理活动中违规的管理人员依法落实责任追究。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