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日前,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目标任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全省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明确各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责任。对于已开工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与相关企业、银行补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拨付到按协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月制作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明细表并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报送的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明细表,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从专户中直接将工资拨付到每名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银行卡。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督促各自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把这项工作纳入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范围,确保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要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每季度对建设单位按月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的情况和专户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主动签订开设专用账户协议、不按月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人社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若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农民工人数和工资数额存在造假等行为,人社部门将责令其向建设单位退回多报的工资数额,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我省各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