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浙江宁波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自2016年开始作为日常受理工作,于每年10月至12月定期开展。部、省级均不再发布延续注册通知。为方便大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一、延续注册对象:
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止且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本次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如逾期未参加延续注册的,请于次年重新办理初始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报流程: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实施网上申请和书面审核相结合。
1、申请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造价工程师管理”(首页左侧)-“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将“延续注册申报”列表中的“申请表填写”、“扫描证件”、“工作经历填写”、“工作业绩填写”和“继续教育填写”录入完整,并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其中,延续注册申请表经造价工程师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扫描件上传-注册申请表”中;前一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请首次延续注册的,含初始注册当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共计150学时;非首次延续注册继续教育为120学时)上传至“扫描件上传-继续教育证明”中。最后,确认无误后依次点击“保存申请”和“上报数据”按钮;
2、申请人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或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审核通过,并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栏”中加盖“延续注册合格”等相关印章。
三、延续注册提交资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后下载打印,一式二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上交)。
四、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2月23日(节假日除外),12月25日-31日申报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请自行将书面资料报送至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2号窗口;
2、受理地点: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20室。
五、咨询电话:
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0571-85216767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0574-87183233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