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在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但仍有少数考生存在违反考试纪律甚至作弊的行为。为严肃考风考纪,教育违纪考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陈雄伟等68名考生(详见附件)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核实,考生陈雄伟等9人(第1-9号)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詹建超(第10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根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决定取消以上10名考生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当次全部科目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经核实,王思强(第11号)未经允许私自将自己写错的答题卡与缺考考生调换;罗锦志(第12号)将试卷带出考场;庄远波等3人(第13-15号)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刘友书等53人(第16-68号)携带通讯工具、考试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根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决定取消以上58名考生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本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的精神,组织参加各类考试,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和对考生的教育工作,同时责成考生所在单位,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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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