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实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通知
关于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区审批局,有关施工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要求,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二、删除《市建委关于精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津建筑〔2018〕377号)第一款(四)“《现场管理人员信息表》”。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