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23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8年1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刘洋等7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马清等3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周行等6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郑伟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柯加林等64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敬云等26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邵长喜等9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刘洋等78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周行等60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柯加林等64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敬云等26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邵长喜等9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马清等3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郑伟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马清等3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刘洋等78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柯加林等64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