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测绘资质办理及茂名测绘资质代办流程
茂名测绘资质办理及茂名测绘资质代办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乙、丙级测绘资质初审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12011003
实施编码:
11440900007122190G30112011003
行使层级:市级
数量限制:无
实施主体: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受委托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工作日)
结果名称:初审意见
结果样本: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一次办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业务系统: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支持预约办理:否
支持物流快递:是
权力来源:省级委托
联办机构:无
行使内容:无
通办范围:跨县
茂名测绘资质办理及茂名测绘资质代办受理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主题分类:资质认证,申请资质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申请内容: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新申请乙丙级测绘资质初审。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茂名测绘资质办理及茂名测绘资质代办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茂名分厅提出申请,并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ehuizizhi.com/GD)录入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结果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收件窗口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ehuizizhi.com/GD)录入申请材料(原件扫描),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核结果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茂名测绘资质窗口办理流程
茂名测绘资质办理及茂名测绘资质代办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
法人营业执照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软件著作权证书(自主研发的需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测绘资质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人证明
法定代表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书
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人员毕业证书
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仪器设备软件发票
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档案保密制度
茂名测绘资质办理及茂名测绘资质代办窗口办理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1、42号国土局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98069
办公时间: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3路、8路、13路公交车到东汇城站下车往东走约100米;或坐206 、8、9、207、13、16公交车公安大厦下车向正方向出发,沿油城九路走380米,直走进入油城十路,沿油城十路走420米,到达终点
茂名测绘资质办理及茂名测绘资质代办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收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实施机关告知的考评期限完成接受考评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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