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测绘资质办理及福建测绘资质代办流程
福建测绘资质办理及福建测绘资质代办流程基本信息:
申报对象:企业,事业单位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受理5个工作日,审查3个工作日,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实施部门: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主办处室:省测绘地信局管理法规处
联系电话:0591-87521985
监督和投诉电话:0591-87565079
年审批数量限制:无限制特殊环节:
1、环节名称:公示,环节时限:5工作日
设定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福建测绘资质办理及福建测绘资质代办流程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60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大楼2楼行政服务中心
福建测绘资质办理及福建测绘资质代办流程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8、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2、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3、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4、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1至5项材料。
福建测绘资质办理及福建测绘资质代办流程办理流程:
1、受理:由测绘管理法规处负责申请测绘资质的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审查:测绘管理法规处负责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或其委托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管理法规处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应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福建测绘资质办理及福建测绘资质代办流程办理依据:
《测绘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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