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常见问题
1、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需要预先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报吗?
答:不需要。《国家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可按照《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受理申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委托所属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申请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对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有何要求?
答:《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要求, “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市人民政府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同意建立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需认定此坐标系统为本市区域内唯一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