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举措简化天津招投标流程
日前,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要求,天津市建委党委深入落实“放管服”、“双万双服”精神,从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入手,完善监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推出6项举措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举措一: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施工招标的前置要件
招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即可进行施工招标。
举措二:取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的前置审核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举措三:取消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前置审核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自行打印,不再加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章。
举措四:取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前置审核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举措五: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
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中标人或者承包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十五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自行打印,不再加盖合同管理机构备案章。
举措六:实行招标投标资料及建设工程合同电子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不再保存纸质档案。
注重服务企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事中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评标专家的抽取进行监督,确保抽取活动依法合规;对开标活动,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通过监控设备,对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抓实事后监管,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已备案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