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委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的公示
北京地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我委对北京清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甲级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咨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须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到我委。
我委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委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委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审查意见表.xls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