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资源厅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对照稿)》(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订草案对照表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9月10日前通过2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6号自然资源厅法规处(邮编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法规征求意见”字样。
二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6526920@qq.com。
联系人:贾 莉 0991-2664165
时伟强 0991-881545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