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办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丙级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丙级资质新设、延续、变更申请。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受理原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丙级资质单位的乙级资质新设申请。
三、2021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丙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升级为乙级的,以及原有乙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延续或变更的,按照现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四、待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新规定后,按新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