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办〔2021〕296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资质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838号),为及时做好我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广西境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资质单位;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原则来确定监督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原则上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对于资质相关事项存在投诉或不良信用记录单位,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三个方面:
(一)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1.有无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行为;
2.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3.资质条件匹配,即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其资质类别和等级;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业务;
4.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5.有无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6.有无出具虚假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竣工、监理报告的行为;
7.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行为;
8.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情况,对近期完工或正在开展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
9.有无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
(二)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
1.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
2.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3.内部管理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建设等。
(三)安全生产情况。
1.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产生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
地灾资质单位对本单位近2年在广西境内承担(包括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按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填写执业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并于8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光盘各一份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805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石立 0771—5388095。
(二)现场检查。
采取室内听取资质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以及项目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检查组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附表填写检查情况(具体见附件1)。对被投诉举报、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相应提高检查项。
四、检查组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组人员。
检查组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人员由厅地勘处、广西矿业协会、被检地灾防治资质单位所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本次检查分3组进行。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8月 20日至9月20日,被随机抽中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五、迎检材料要求
被抽中检查的各资质单位应准备好如下迎检材料:
1.书面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应包含与检查主要内容涉及的相关情况);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3.职工花名册(以各单位人事部门造册为准),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以及原资质申报材料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新增减人员情况对照表,属聘用人员的还需提供近1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资发放表及工资账目等;
4.最新的仪器设备清单、相关仪器设备管理台帐;
5.近2年来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汇总表;
6.近2年所完成各类项目的报告审定稿、专家意见、原始资料、综合研究资料及质量检查资料等。
六、检查结果处置
(一)检查结果将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并计入资质单位执业档案,作为各资质单位今后资质升级、延续、变更审批和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的依据。
(二)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检、不配合检查工作的资质单位或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资质单位,列入资质单位名录库中诚信异常名录,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严格遵守当前我区新冠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精心部署,创新工作方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现场检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 立 0771—5388095 刘 玲 0771—3295770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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