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深圳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附件1)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1〕1422号)(附件1)的要求,受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我局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对在深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方式
申请范围:在深圳注册的,持有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均需申请换发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复审换证期间,原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申请方式:测绘资质单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ch.mnr.gov.cn)选择复审换证模块在线提交换证申请。
二、审查依据
(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附件1)
(二)《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
(三)《广东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粤自然资测绘〔2021〕1422号)
(四)《广东省测绘资质核准操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1〕1523 号)(附件1)
三、工作安排
本次复审换证工作采用分批受理、集中审查形式开展。
(一)分批受理。将测绘资质单位分为4个批次,各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批次目录(附件2)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申请最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因测绘资质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原测绘资质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二)集中审查。分批次集中组织审查。我局将采取“分片包干”、“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安排专人对接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和申报指导
(三)公告发证。分批次公告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直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查未通过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测绘资质单位可另择批次重新申请一次,随其他批次一并办理。最后一批审查仍未通过的,测绘资质予以注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需先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或资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交其他业务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申请乙级复审换证,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直接申请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先申请甲级复审换证或甲级资质,经批准后再申请乙级复审换证。
(二)各单位需提交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并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2021年7月1日之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符合原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技术人员,需提交在该单位的历年社保连续缴纳材料。新增技术人员需提交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材料。社保材料以深圳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上打印的“社保清单”为准。
2、人员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3、技术装备实物照片,需能反映仪器全貌、装备型号和编号等关键信息。
4、应按照自然资源部的《通用标准审查细则(试行)》(附件1)的要求,编写《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其中,“保密责任书”应落实签署时间和人员签名。“设施设备”的库房照片应能反映“三铁”、“防火”等设施。
(三)测绘资质单位应对提交的法人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充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核对原件、查阅档案和登录政府部门公开查询渠道(附件3)等方式认真核实,确保本单位上述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必要时,我局将组织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验。对于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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