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被检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773号)和《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测发〔2024〕6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甲级和省市联合检查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包括: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和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内容包括:技术和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态、测绘标准执行情况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以抽查方式进行,从被检单位近2年内完成的、在陕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能代表本单位质量水平的测绘项目中,抽取1个测绘项目进行成果质量检查。
三、检查对象
省局计划组织实施50家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其中省内测绘资质单位44家,省外6家在陕西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测绘资质单位。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见附件1。
各地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地区实际,依法依规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与省级监督检查的衔接。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31日前,完成全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11月15日前,省局委托的测绘质检机构向省局报送检验结果和工作总结(含经费使用情况);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局报送市级监督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
(三)11月30日前,省局审查并公布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公布市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经审查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测绘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尺度,确保检验工作科学严密,结果真实可靠。
(三)被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检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宏建
联系方式:029-87604086
备注说明:以上信息来源于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本次检查的附件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