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测绘单位 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测绘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测绘单位质量监督管理,优化测绘市场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测绘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773号)有关要求,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定于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开展2024年北京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各行业各领域三维模型项目。本次抽查的三维模型是指基于航空/航天影像、激光点云等数据构建的具备实景纹理信息的Mesh三维模型(近三年已被抽检的单位如有相关类别也需申报)。
2、近三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未覆盖的单位,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工程以及海洋测绘专业类项目。
3、202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单位及被约谈单位的完成项目。
4、各部门抄送重点检查单位的完成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时间范围:包含但不限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完成的项目成果。
2、覆盖类别:三维模型、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工程以及海洋测绘项目成果等。
二、工作安排
(一)2024年6月-7月,项目报送及选取。
2024年6月26日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s://cehuifuwu.cn/bj)提交相关项目信息。我委将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现场随机抽取受检项目,受检单位通过系统完善受检项目信息,并报送项目成果纸质资料。无相关项目的单位,需将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发送邮箱:bjchxh@163.com。
(二)2024年7月-9月,监督检查。
实施项目成果质量检验,形成检验报告,并发放至各受检单位,我委将依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报告,经审查确需复检的,将组织复检。测绘资质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三)2024年10月,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自然资源部,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填报具备抽检条件的项目信息,积极配合实地核查,按计划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无相关项目的单位,我委将按提交的说明情况抽取部分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二)对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三)对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用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受检单位应在整改期内及时上报整改信息申请复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近三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未覆盖单位名录.xlsx.docx
2.附件2.2023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单位及被约谈.docx
3.附件3.各部门抄送重点检查单位名录.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