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枫达核电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和港中路道路配套工程等2个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公示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南通枫达核电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和港中路道路配套工程等2个项目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单位 | 项目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南通枫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南通枫达核电风电装备制造项目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 |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 港中路道路配套工程 |
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至8月19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南通枫达核电风电装备制造项目和港中路道路配套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联系电话: 025-86590402(兼传真,仅限于海域使用事项)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