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汇总第五部分
1,在申请升级一级资质时,子公司的业绩母公司能不能用于申报资质?
答:不能。但在延续资质时,可按照控股比例计算且控股比例须超过50%。
2,标准中“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的“近3年”怎么计算?
答:按申报月往前推3年。
3,资质标准中“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以上”,是指所有具体项目都需要在“近三年完成的房地产估价项目”填报吗?数值很小的可以填报吗?还是只需在“近三年完成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情况”中体现即可?
答:填报项目总面积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即可,数值没有限制,“近三年完成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情况”也须填报。
4,申请房地产估价二级资质,注册估价师可以用回执代替可以吗?
答:不可以,须注册到位并在有效期内。
5,我单位的已与发展商签订物业合同,但未交付业主使用,能用于申报物业资质吗?
答:不能。
6,我单位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刚刚过期,还能作为有效业绩申报吗?
答:不可以。物业管理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
7,政工师能作为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吗?
答:不能。
8,物业管理师可以作为中级职称人员吗?
答: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时候可以作为中级职称人员使用。
9,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可以包括物业管理合同、规划许可证。
10,我单位是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要申请资质,院校的教师能用于申请资质吗?
答:可以,但是不得在院校承担任何教学任务并有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且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