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汇总第六部分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没有年龄的限制?
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2,“三库一平台”系统与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的关系问题?
答:“三库一平台”+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两个是完全不同的系统,企业需独立按照其各自要求独立填报。
3,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要求问题?
答:企业申报之日前一年度固定资产净值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净值审计明细表,并报备。
4,企业营业税票要求问题?
答:需提供近三年(企业申报之日前的三个完整年度)每年5000万元以上产值所缴纳的营业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每年度对应营业税票的汇总明细单。
5,企业工程业绩问题?
答:(1)“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从企业申报之日起往前倒推三年。
(2)“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不低于800万。
(3)“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绿化管理养护项目以及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铺装小品等,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
(4)符合以上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问题?
答:(1)高级职称:必须是各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原人事厅(局)、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名单可在中央国资委网上查询)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地级(不含)以上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2)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部分(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下放到部门(如省建设厅)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该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发布的或人事部门授权委托的文件。地级以下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经济系列自1994年1月1日起、会计系列自1992年8月1日起、统计系列自1995年5月1日起,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证书需参加全国统考后取得,评审取得的不予认可。
(3)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须是县级(含)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人事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4)申报人员中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均需提供履历表。
(5)申报人员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其就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6)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被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有效。
(7)企业申报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审查时只能认定一种身份一种证书;一人多证的也不得在其它申报企业中重复使用,系统查重后将自动扣除。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凭证问题?
答:(1)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全部申报人员近三个月(从申报之日往前倒推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并提供相对应的缴费凭证。申报之日是指首次接收企业申报材料的单位(可以是省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省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章的日期。
(2)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明细证明必须有缴纳单位名称(资质申报单位)、社保编号、险种(3种及以上险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金额(或缴费基数)、缴费时段或月份等完整信息。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年龄问题?
答:申报人员除法人外一律不得超过60周岁。
9,企业业绩的工程竣工报告只有建设单位签字可以吗?
答:不可以。竣工验收报告上必须有“五方”验收,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
10,我单位申请监理资质,一人同时拥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筑师证书,可以同时使用吗?能重复计算人次吗?
答:可以。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积计算其人次。(注:当注册造价工程师需要重复计算人次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数必须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并不能重复计算人次,剩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重复计算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