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良好信用”可替代保证金
近日,省住建厅下文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各类保证金监管,推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后,在安徽的城市建设和民生工程领域,企业信用这种无形资本会越来越值钱。
用银行保函和第三方担保代替保证金
过去,建筑企业要交纳各种保证金,不过以现金形式缴纳,极大挤占了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交易成本。为此,安徽在全国率先提出加快推进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其中,银行保函是银行在综合评估施工企业业绩、信用和实力等基础上,开具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无论是开具保函还是第三方担保,都意味着对企业的信用要求比较高,良好信用这种无形资本会越来越值钱。
各级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规性审核;对超标准收取保证金或强制要求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对企业反映的涉企保证金违规问题及投诉,要及时处理。
履约情况较差的施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按照规定,全省还将在城建领域加强履约管理。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指导依法签约,规范合同行为,监督合同双方履行招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较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安徽还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支付担保、仲裁等经济、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约束建设单位及时结算工程价款。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